
鄭州
個(ge) 人簡介
張笛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鄭州大學法律碩士,鄭州市律協刑委會(hui) 商事犯罪辯護專(zhuan) 業(ye) 中心執委。在檢察係統工作十餘(yu) 年,後就職於(yu) 省內(nei) 某國有銀行法律保全部,從(cong) 事金融不良資產(chan) 管理及清收工作。律師執業(ye) 以來,辦理多起刑事案件取得不起訴、緩刑的結果。
業(ye) 務領域
刑事辯護 | 刑事控告 | 常年法律顧問
代表案例
擔任霍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檢察機關(guan) 對霍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jue) 定。
擔任馬某某偽(wei) 造、變造國家機關(guan) 公文證件印章罪一案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檢察機關(guan) 對馬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jue) 定。
擔任魏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檢察機關(guan) 對魏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jue) 定。
擔任民營企業(ye) 家賈某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偵(zhen) 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涉案金額約5080萬(wan) ,檢察機關(guan) 對賈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jue) 定。
擔任閆某非法製造、買(mai) 賣、運輸危險物質罪偵(zhen) 查、審查起訴和一審階段辯護人,一審環節(庭前)變更強製措施為(wei) 取保候審,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閆某緩刑。
擔任徐某某買(mai) 賣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審查起訴、一審階段辯護人,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徐某某緩刑。
擔任張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偵(zhen) 查階段辯護人,偵(zhen) 查機關(guan) 將張某某的強製措施變更為(wei) 取保候審。
接受被害人家屬張某某的委托,擔任其丈夫因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其死亡案件的代理人進行刑事控告。被害人家屬與(yu) 被控告人達成和解,賠付款項已經支付完畢。
社會(hui) 職務
河南省科技大學工商行政管理碩士專(zhuan) 業(ye) 學位研究生校外指導教師
鄭州市二七區涉案企業(ye) 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製專(zhuan) 家庫成員
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聽證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