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萍 - 18新利注册
律師團隊
鄭麗萍
鄭麗萍
北京乾成(福州)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律師
民商經濟 | 公司法律事務部

福州

個人背景

個(ge) 人簡介

鄭麗(li) 萍律師,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員,福建江夏學院法學本科畢業(ye) , 自執業(ye) 以來,擔任福州市台江區法律援 助中心援助律師,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工傷(shang) 賠償(chang) 、工資報酬等勞動爭(zheng) 議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刑 事辯護數百起,辦案謹慎,注意細節 ,專(zhuan) 業(ye) 知識紮實 ,責任心強 ,具備豐(feng) 富的實戰經驗;其嚴(yan) 謹 、認真 、負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了委托人的讚譽 。


業(ye) 務領域

勞動爭(zheng) 議 | 交通事故 | 刑事辯護


代表案例

代理黃小貞繼續履行行政協議糾紛案

黃小貞與(yu) 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 、永泰縣土地儲(chu) 備發展中心 、永泰縣人民政府 、卓信 榕繼續履行行政協議一案,代理律師認為(wei) 案涉協議均已成立並生效,永泰縣房屋征收中 心主張擬解除案涉選地確認協議,但該協議尚未被解除或撤銷,故在案涉選地確認協議 被解除或者撤銷前,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仍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義(yi) 務 。雖永泰縣 房屋征收中心主張案涉地塊屬於(yu) 土儲(chu) 中心的預留地塊,其無權處分,故無法按照協議約 定履行,但土儲(chu) 中心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案涉地塊屬於(yu) 其預留地塊,土儲(chu) 中心亦確認根據 征收補償(chang) 安置方案,卓信榕房屋所在項目的宅基地安置地點在下林地塊。故永泰縣房屋 征收中心應當按照其與(yu) 黃小貞簽訂的協議繼續履行 。


代理上海浦東(dong) 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案

案外人餘(yu) 東(dong) 升申請再審上海浦東(dong) 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與(yu) 建甌市群升置   業(ye) 有限公司 、遊恩和 、趙星金融借款糾紛一案,代理律師認為(wei) 餘(yu) 東(dong) 升對訴爭(zheng) 房屋的預告 登記係在群升公司與(yu) 建甌市自然資源局違法解押後發生的,不足以對抗浦發銀行享有的 抵押權,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 、證據充分 、適用法律正確,餘(yu) 東(dong) 升的再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 。最後,法院采納代理人法律意見,駁回餘(yu) 東(dong) 升的再審申請。